教关委函〔20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关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关工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教基厅函〔2021〕46号)通知要求,教育部关工委决定开展“家长学校优质课程”征集推介活动,深化家校社协同育人实践,以实际工作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对象 参与中小学(含中职)、幼儿园家长学校授课的离退休人员和在职教师。 二、活动主题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聚焦家庭教育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帮助家长增强责任意识,树立正确家庭教育理念,掌握科学教育方法,在家庭中教育引导青少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三、作品形态及要求 每个作品包含课程视频、教学设计、学习任务单等。 1.坚持正确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尊重教育规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在意识形态、民族宗教等问题上不能违反国家相关规定。 2.注重制作规范。教学目标明确、教学过程完整、教学资源充足、摄制技术规范,语言、文字、符号、单位等使用符合规范,课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不得有任何广告。具体制作要求见附件1。 3.保证作品原创。课程须是参与者的典型教学成果,不得冒名顶替,严禁抄袭,引用资料须注明出处和原作者。 四、活动安排 1.自主申报。4-8月,主讲人确定拟讲授的具体内容,自主设计课程并向学校提出申报,学校关工委鼓励、支持广大“五老”和在职教师参与课程设计,积极组织研讨和交流展示活动。 2.省级教育系统关工委推介。9-10月,各省级教育系统关工委根据本省实际情况推介不超过5个优秀作品(含教学视频、教学设计、学习任务单)并填写“家长学校优质课程”推介汇总表(见附件2)于10月31日前一并报送至教育部关工委秘书处邮箱:ggwmsc@moe.edu.cn。 3.教育部关工委评审展示。11月,教育部关工委组织专家对省级推介作品进行评审,确定最佳课程20节和优秀课程30节,相关课程将在部关工委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展示。教育部关工委将对获得最佳课程和优秀课程的主讲人颁发证书并结集出版对应的课程设计、学习任务单等。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实施。各地教育系统关工委要高度重视、认真组 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电教、装备、教研等部门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要坚决克服形式主义,避免影响学校正常课堂教学工作,避免增加教师负担。 2.严格程序标准。各地教育系统关工委要规范推介程序,严格把握质量要求,坚持公开透明,保障公平公正。 3.强化推广应用。各地教育系统关工委可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优秀课程交流展示活动,将此次推介活动作为提高家长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举措,加强优质教育资源推广应用。 联系人:饶泽欢 联系电话:010-66096963 附件:1.作品制作要求 2.“家长学校优质课程”推介汇总表
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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