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关工委活动经费的管理,确保学校关工委和二级关工委组织开展教育学习活动及项目建设的成效,对我校关工委活动经费的使用制定如下办法。 1.关工委经费主要用于以下范围: ①开展关工委教育学习活动而发生的培训费、交通费、图书资料费、印刷费、专家讲课费、场地租用费、外出用餐费、具有革命传统和历史文化等有教育意义的景点、纪念馆、博物馆等门票等。 ②奖励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发放奖金或购置纪念品、奖品、奖章、奖状证书等。 ③关工委日常工作而发生的办公用品购置费、专用材料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等。 ④关工委成员学习培训、校内外学习交流以及购置必要的学习资料、书籍订阅等。 ⑤帮助困难学生给予的困难补助或购置御寒衣物、学习生活用品等。 ⑥非在职关工委成员和驻会人员的工作补贴。 2.关工委成员的工作补贴标准为50元/人/月,驻会人员工作补贴1000元/人/月。根据关工委成员参与实际工作情况和业绩,对关工委成员给予奖励,奖励额度300到800元,每半年考核发放一次。 3.组织培训、报告、讲座聘请的教师、专家课酬参照《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项目评审费、专家讲座费、咨询费发放管理办法》执行。 4.每两年表彰和奖励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并给予奖励。 5.学校关工委根据各二级学院的学生人数等情况,划拨一定额度的经费,由二级关工委组织开展教育学习活动使用。 6.关工委活动经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专款专用。 7.组织集体教育学习活动等项目报销时须附活动审批表和活动方案等材料。 8.本办法由关工委秘书处负责解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