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党校 福建行政学院 《离退休干部工作有关具体事项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推进校院离退休干部工作精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关于做好省直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关于修订<离退休人员逝世善后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校院﹝2019﹞52号、﹝2019﹞81号、﹝2021﹞67号《会议纪要》精神及上级有关规定,现就校院离退休干部(含职工,下同)工作有关具体事项规定如下:

一、关于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

坚持元旦春节、中秋国庆、老年节等节日慰问离退休干部制度,发给每位退休干部慰问金或慰问品的年度总额按照省总工会节日慰问会员标准执行,发给每位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慰问金或慰问品的年度总额可适当提高,提高额度不超过退休干部年度总额的一倍。慰问金或慰问品发放参照校院工会慰问会员做法,全年分3次发放(春节、端午节、重阳节)。

坚持离退休干部生日慰问制度,按照省总工会生日慰问会员标准发给生日蛋糕券,居住外地的发放生日慰问金。

坚持对生病住院离退休干部及生活困难老党员、老干部进行走访慰问。生病住院慰问标准为:不动手术的给予500元慰问金,动手术的给予1000元慰问金,一年内多次住院的,重复慰问给予每次不超过300元的慰问品或慰问金。生活困难老党员、老干部慰问标准最高不超过3000元。慰问活动应统筹合理安排,避免重复慰问。

二、关于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参观学习等集体活动

每年适当组织离退休干部参加当天往返的集体活动,需在外用餐的,可给每人安排一餐的工作餐(标准不高于50元,含饮料);如没有统一安排工作餐,可给每人购买不超过30元的点心、饮料或食品券。

离退休干部基层党组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2年不超过1次,每次活动不超过3天,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按照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执行。举办离退休干部读书班、培训班,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按照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组织离退休干部集体活动时,应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安排和安全保障工作,工作人员比例不超过参加活动离退休干部人数的8%,最低不少于2人,最高不超过10人。

三、关于组织离退休干部参加文体比赛活动

组织离退休干部参加文体比赛活动,可发放适当的奖品和奖金,谁举办谁奖励,每次举办比赛奖励人数不超过项目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奖品或奖金每次人均不超过200元;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人均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或纪念品券。参加省直机关组织的大型文体比赛(展演),如有统一着装要求,可购买或租赁服装(含鞋帽),每年每人次不超过500元。

四、关于离退休干部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工作补贴

根据《关于加强离退休干部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通知》精神,从2020年1月份起,离退休党组织班子成员工作补贴按照以下标准执行:党总支书记400元/月,党总支副书记、委员300元/月;党支部书记300元/月,党支部副书记、委员200元/月。担任两个及以上离退休干部基层党组织职务的,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在其中一个党组织领取工作补贴。

五、关于离退休干部丧事办理

离休干部去世,厅局级(含享受)的,可以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和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名义各送1面花圈,以校院名义送1面花圈;处级(含享受)的,可以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名义送1面花圈,以校院名义送1面花圈;花圈费用由校院报销。“5.12”和厅级退休干部去世,参照离休干部执行。其他退休干部去世,可以校院名义送花圈,花圈费用凭据报销不高于200元。离退休干部去世后,校院可对其家属进行慰问,当年慰问金原则上不高于2000元。离退休干部直系亲属去世,校院不再发慰问金和送花圈。

六、关于交通出行保障

离退休干部急病、重病住院和参加重要活动,条件许可的可安排公务用车。组织离退休干部集体活动、走访慰问老同志、离退休干部和在职人员集体参加老同志去世吊唁及遗体告别仪式的,可安排公务用车或按规定租用社会车辆。参加吊唁及遗体告别仪式用车根据参加送别人数多少,由车队统一从省政府公务用车租赁平台或校院指定的租赁公司租用,原则上不超过2辆。离退休干部(含工作人员)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可为其购买交通意外伤害险。

七、关于离休干部自愿入住养老院床位费补助

根据文件规定,从2020年1月起,对自愿入住民政部门批准设立养老院的离休干部,给予每人800元/月床位费补助。

八、关于关工委骨干成员工作补助

根据文件规定,对从事校院关工委日常事务性工作的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副秘书长及各组组长等驻会老同志给予适当交通、通信、误餐补助。具体标准为:常务副主任300元/月,常务副秘书长200元/月,其他人员50元/月。已领取离退休党组织班子成员工作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九、关于为离退休干部订阅报刊

为了让离退休干部及时了解掌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进一步丰富离退休干部精神文化生活,校院继续为每位离退休干部订阅1份《福建老年报》。按照惯例为每位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增订1份《中国老年》杂志。

十、关于老年大学学费

离退休干部参加老年大学学习,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按惯例每年报销2门课程学费,厅级退休干部按文件也每年报销2门课程学费,其他退休人员不再报销学费。

十一、关于购买社会养老服务

为了做好高龄离退休人员的精准服务,校院为年满80岁的离退休干部购买社会化养老服务,购买服务标准为每年每人1365元。